近期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能源局调整今年部分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5.3GW),要求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而此前下达的2015年全国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17.80GW,相当于在原计划基础上增加30%。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578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300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71万千瓦。
1-6月,全国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773万千瓦,其中,新增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69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4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的530万千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主要分布在15个省份,其中河北、内蒙古和新疆分别新增了70万千瓦,云南、宁夏和青海分别新增40万千瓦,其余省份分别在30万千瓦至10万千瓦不等。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增部分地区2015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陕西地方电力公司,水电规划总院、电力规划总院:
按照光伏电站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区2015年上半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及发展需求,对部分地区调增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增加光伏电站建设规模530万千瓦,主要用于支持光伏电站建设条件优越、已下达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好以及积极创新发展方式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地区建设光伏电站。
二、各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本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报来与调增规模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名单,并及时与电网企业进行衔接,落实配套电网建设相关事项。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发电。
三、电网企业应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